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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跨境电商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通过9610、1210、9810方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2021年纳入海关统计的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支持标准: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二)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负责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企业,该平台对接海关监管系统、服务企业数量200家(含)以上,且2021年全年通过省跨境综服平台申报的跨境电商9610、1210、9810业务超过2000万票、进出口额超过25亿元。
支持标准: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海外仓企业带动本省企业出口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企业在重点国家或地区建设运营海外仓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用于自身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第三方跨境电商仓配服务,2021年带动福建企业出口额3000万(含)美元以上的。
支持标准:带动福建企业出口额3000万(含)美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超出3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美元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
1.洲际航空货运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运营洲际航空货运定期航线的企业,该航线列入设区市(不含厦门)现有货运包机政策支持,且往返飞行时间超过20小时,2021年全年平均每周往返1班次以上(新开设的航线,自开设之日起平均每周往返1班次以上),平均每班次往返实际载货量80吨以上。
支持标准:全货机航线,业载80吨(含)以上的大机型航班,按每班次给予30万元奖励;业载40吨(含)-80吨的中机型航班,按每班次给予20万元奖励。每条航线全年最高奖励150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1500万元。
2.亚洲、港澳台航空货运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运营亚洲、港澳台航空货运定期航线的企业,该航线列入设区市(不含厦门)现有货运包机支持政策,2021年全年平均每周往返1班次以上(新开设的航线,自开设之日起平均每周往返1班次以上),平均每班次往返实际载货量20吨以上。
支持标准:按每班次给予2万元奖励。每条航线全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3.对台海运货运专线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运营对台海上货运专线的企业,该专线列入设区市(不含厦门)现有支持政策,且2021年全年平均每周2班次以上(新开设的专线,自开设之日起平均每周2班次以上)。
支持标准:按每班次给予2万元奖励,每条航线全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声明(附件2);
2.2021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3、4);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6.无欠税证明;
7.另外提交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5,单独提交免装订)。
四、申报时间
扶持项目分2次申报,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2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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