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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届“闽都英才”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目标任务
计划遴选第二届“闽都英才”约300名。
二、遴选原则
按照“四度”原则进行遴选: (1)奉献度:矢志爱国奉献、扎根本土,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贡献度:勇于科技创新和创业创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在重点领域特别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3) 知名度:形象口碑好、公众认同感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4)匹配度:具备领先行业标准、引领发展趋势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遴选条件
申报对象须在我市、县(市)区(含福州高新区,下同)所属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以下三类专项之一:
1.产业发展专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水平、能引领产业发展的,或具有突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重点企业带头人、技术项目负责人。
2.社会民生专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扎实的农业农村、社会工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体艺术、工艺技能、哲学社科等领域人才。
3.特殊一线专项:长期坚守一线,特别是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勇于担当、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所属岗位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业务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人才。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含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省优秀人才,福建省特级ABC类高层次人才、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省特级后备人才、省“錐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和省产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市第一届“闽都英才”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第二届“闽都英才”遴选对象。
四、遴选方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闽都英才”遴选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遴选办”), 抽调相关干部组成,牵头汇总、复核等工作。遴选采取“五荐- -推”方式并行推进:
1.名人专家举荐。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福建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含团队带头人)、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标准的名人专家、福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名人专家,可实名举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被举荐对象需获得2名及以上名人专家的举荐信后,方可报至市遴选办。每位名人专家原则上只能举荐1人。
2.领导实名举荐。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函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即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可实名举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出具举荐信。
每位领导干部举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
3.竞赛选拔举荐。福州市内创新创业创造类赛事的主办方(或主要承办方),可在福州落地的赛事获奖人或获奖项目带头人中开展举荐,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至市遴选办。每场赛事推荐名额原则_上不超过3人。
4.企业配额举荐。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①上一年度税收达500万元(含,下同)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三个福州”(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项目库相关企业;②上一年度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百千”企业、市“双百双千”企业。推荐企业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可向市遴选办推荐1名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5.人才个人自荐。符合遴选条件,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向市遴选办提交自荐材料和自荐视频。
6,组织团体推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市直部门,可面向各县(市)区、市属国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根据“四度”遍选原则,在本领域人才队伍内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自行开展三类专项人才推选工作,经本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后,按推荐程度排序并报送至市遴选办。
五、遴选程序
推荐对象经申报审核、评审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市委常委会认定等程序,认定为第二届“闽都英才”。
六、有关事项
1.组织实施。遴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市委人才办具体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配合实施。
2.荣誉奖励。“闽都英才”入选对象(含第一届“闽都英才”)管理期(荣誉有效期)为3年。对入选第二届“闽都英才”的人才,颁发“闽都英才”证书,并在享受其他人才配套支持的基础上,每人另给予10万元入选奖励补助,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3.跟踪管理。入选对象或推荐单位在入选前的申报阶段或入选后的管理期内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或称号,追回奖励资金,并采取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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