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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首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1〕155号),市商务局决定开展首批“福州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充分宣传发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福州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同时借助首批申报工作,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收集今后五年内拟申报“福州老字号”企业名单,即字号传承满25年,符合“福州老字号”申报的其他条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技艺或服务的品牌,建立完善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认定范围
福州市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三、认定条件
(一)已被商务部和福建省商务厅(含原省经贸委)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且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品牌。
(二)符合《“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认定条件的企业品牌,即:
1.字号传承已满30年;
2.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独占使用权;
3.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4.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6.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提交材料
(一)“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
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
2.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报表
(二)其他企业
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
2.申报“福州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3)字号注册商标或独占使用证明材料;
(4)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等介绍材料;
(7)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证明材料;
(8)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证明材料;
(9)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五、认定时间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附件:/uploads/allimg/211115/1-2111151AKR91.doc
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
2.申报“福州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首批申报“福州老字号”汇总表
4.五年内拟申报“福州老字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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