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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金鱼产业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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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标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金鱼保种选育、金鱼品种创新改良,引导制修订金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支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从而促进金鱼产业的发展与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建设。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本指南所称的金鱼产业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的海洋品牌建设及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资金中,用于扶持全市金鱼产业、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资金。
1.扶优、扶新、扶大、扶强,兼顾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
2.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
3.本指南所指项目,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已完成的项目。
4.同一个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多头申报。
5.在福建省水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中开展“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6.近两年来承担过部、省、市、县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水产养殖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7.对落地在贫困地区的休闲渔业、水产养殖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8.对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休闲渔业、水产养殖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类型和标准
(一)鼓励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
1.对于新(扩)建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水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水体面积150元标准给予奖励;发展如玻璃钢养殖槽等新型金鱼养殖设施(此处新型养殖设施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养殖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家金鱼养殖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乡镇整合土地资源,利用废弃养猪场、养鳗场和石板材加工厂等闲置土地,新开发金鱼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50万元奖励用于扶持金鱼产业发展。
(二)支持金鱼保种选育项目
由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依据《福州金鱼品种保护选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榕海渔〔2014〕153号)组织实施,继续每年安排专项支持35万元。
(三)鼓励金鱼品种创新改良
1.对遗传性稳定,品质优异、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值的金鱼新品种,获得国家水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对金鱼养殖生产中的技术难点进行攻关或金鱼高效养殖模式创新,获得专利并具有推广意义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福州金鱼宣传
鼓励福州金鱼企业参加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及中国(淄博)金鱼大赛,获得全场总冠军、全场总亚军、全场总季军和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
(五)支持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1.对新认定的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每家奖励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每家奖励5万元。
2.对金鱼产业园建设予以政策扶持的县(市)区级政府,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水产养殖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对新建金鱼养殖设施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税收隶属关系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提出申请。评定的单位需在福州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海渔局局务会议研定并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渔局下达县(市)区。
六、申报时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封面:“2020年福州市金鱼产业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所有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福州市金鱼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多个项目的,需分别填写《申报表》)和《申报单位金鱼产业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4.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申报多个项目的,按多个项目分别介绍);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土地的三年以上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三者具备一项即可;
7.经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见附件4)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8.企业承诺书(见附件5);
9.按项目申报类型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等。
(2)申请金鱼品种创新改良项目的: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实施相关照片等。
(3)申请福州金鱼宣传项目的:需提供参赛相关资料、照片、活动主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盖章)等。
(4)申请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及福州金鱼宣传项目的:认定的有效证书或文件;4-6张能够体现项目规模、渔业特色图片、金鱼宣传特色图片等。
(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1.本地区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光盘),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4.在下一年度2月份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填写《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八、有关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财政扶持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依规计算、拨付专项资金;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
九、本指南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