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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19年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项目带动战略,规范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我市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做大做强,助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强市、海上福州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福州市2019年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库,市级以上海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原则上从重点项目库推荐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海洋产业集聚发展项目,具体类别如下:
1、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充分利用我省海洋生物资源,以构建海洋功能蛋白、海洋功能脂肪酸、海洋多糖、海洋生物新制品等完整产业链为目标,开展关键技术开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
2、海洋新材料:从海洋中提取的材料和专属用于海洋开发的各类材料的开发与产业化。
3、海洋工程装备:海水养殖高端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海水综合利用装备、海洋观测预警装备的开发与产业化。
4、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集水产品冷冻、加工、批发电子配送于一体的综合工程建设。
5、省、市政府决定开展的海洋经济重点项目。
二、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遵循“业主申报、属地初核、审核入库、评审推荐、申请立项、批复下达”程序实施。由项目业主(牵头单位、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情况初审后上报市局,中央、省属单位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
2、投资规模要求按照《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执行,产业化项目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新增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
3、申报项目经初审汇总后,市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技术、投资等评审评分,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准予入库,并按评分高低排序,专家意见作为推荐市级以上海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的主要依据。上年度已入库项目请各县(市)区认真核实,如项目无变化,只需填写汇总表;如项目发生变化,请通知企业重新申报。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使用。
4、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格式要求编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注明为“XX单位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材料”,书脊注明申报的项目具体名称。报送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文档(包含文字电子版与已签字盖章的PDF格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存放于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5、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企业申报项目,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材料如下:
(1)本地区申报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的请示;
(2)项目汇总表;
(3)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项目的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以上请示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二份,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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