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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1年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加快数字应用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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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主体必须是在福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实施单位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2.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级或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纸质材料应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报企业为我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智慧社区示范应用。支持建设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党建建设、生活服务、社区管理、智慧安防等服务,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治安执法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支持社区数字化平台接入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务资源和服务下沉,鼓励社区数据开发利用,创新社区服务。
(二)智能交通示范应用。支持智慧港口应用系统建设,打造“5G+智慧港口”。支持基于C-V2X技术的车路协同车联网示范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协同发展。支持开展无人驾驶、交通信号联动、智能停车、无感刷脸等示范应用。
(三)乡村振兴示范应用。支持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农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运营,围绕水产、茶叶、花卉等优势产业,实现农产品绿色提质增效。支持建设农村智慧物流体系,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培育数字农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产品直播带货、农业旅游发展。
(四)智慧教育示范应用。支持基于5G、VR/AR、 4K/8K超高清视频等技术,打造百校千课万人优秀案例,推广面向在线互动教育的“空中课堂”,实现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融合。
支持开展5G+高清远程互动教学、智慧教育、AR/VR沉浸式教学、全息课堂、远程督导、高清视频安防监控等业务。支持高校建设云大学。
(五)智慧医疗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基于信息营藏毙施Ist的智慧医疗技术研发,加快建设区域互联网医院。支持建设区域医学大数据平台,推动医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多码融合”支付、智能导诊、远程医疗、在线医疗、在线健康咨询、AI健康画像、出生缺陷防控、医养服务等业务。
(六)数字商贸示范应用。支持智能仓储基础、跨境电商海外仓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支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重点开展线上展览展示、智慧商圈、智慧物流、非直接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无接触式点单、智能支付等业务。
(七)数字文旅示范应用。支持三坊七巷等福州特色景区开发虚拟旅游等“云消费”项目,推广可信数字身份认证在旅游景区应用,发展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支持建设景区监测设施和大数据平台,拓展信息共享、定制服务、精准营销等多领域集成服务。支持电竞+融合发展,推动电竞+文创、电竞+旅游、电竞+会展等场景建设。
(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应用。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综合安防、消防管理、能耗监测、环保监测、物业管理、产业招商和项目管理等运营管理数字化。支持园区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接入数字福州城市大脑、e福州便民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工业(产业)园区内开展5G规模组海眾创Histrc
网及示范应用,打造基于5G行业虚拟专网的融合创新案例。
(九) 5G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聚焦超高清视频、智慧工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能商业、智能安防、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广电、智慧港口等领域,支持基于5G核心芯片、半导体材料、中高频放大器等核心器件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
(十)支持IPv6全链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平台的IPv6改造。支持新生产的消费、生产、公共物联网终端默认开启IPv6功能,加快企业物联网应用平台IPv6改造和老旧终端的升级替换。支持教育、媒体、商业等领域业务系统对IPv6的改造及示范应用。
(十一)支持鸿蒙生态示范应用。支持基于鸿蒙跨端多设备协同分布式能力,开展产品鸿蒙适配、OpenHarmony系统开发、创新示范应用,重点聚焦工业互联网、智慧家居、智慧出行、数字健康等领域,实现全场景万物感知、万物互联、万物智能。
三、支持标准
项目补助方式按照分档原则安排,分200万、100万、50万三档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截止申报日已发生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
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統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开发、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四、申报材料
1.福州市2021年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 ;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开发、维护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截止申报日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应提交《福州市2021年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加快数字应用创新发展项目承诺函》(附件4) 。
五、申报时间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