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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第二批)福清市扶持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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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企业创建品牌扶持政策,明确有关奖励标准、兑现程序、途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相关部门及企业遵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福清市推动新—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融委发〔2017〕6号)中《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五条措施》的惠企政策文件。
二、申报主体条件
在福清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或组织),且于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表彰、认定项目(以表彰、认定文件发文日期为准)。
三、奖励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印发福清市推动新—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融委发〔2017〕6号)中《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五条措施》对以下项目予以奖励。
(一)鼓励企业创建质量品牌类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提名奖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2.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含企业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项目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通过福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导制定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福清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标准贡献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级标准贡献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首次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GAP良好农业规范等之内认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5.对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项目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或组织同年度内获得以上多个奖励项目的,按最高奖励金额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其中对第3点有关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奖励的,本市企业根据福州市政府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已享受该项目福清市级资助金额的部分,不予重复叠加奖励,按照福清市财政配套资助金额与本通知奖励金额就高兑现,不足部分实行差额补齐。
以上奖励金,由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各级政府奖项表彰、机构认定文件予以兑现。
(二)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类
1.对获得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及其他类别企业),我市给予120万元奖励,若该商标注册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奖励金只兑现给被授权申报企业。
2.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予以奖励,按商标注册证为奖励标准,对每一份商标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同一组织当年度经核准取得多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的,按证书实际数量给予合计奖励。
3.对实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助,规定以企业获得马德里商标组织核准的基础商标(即国内注册商标)为补助标准,每件商标给予补助1万元,若同一企业同年度内有多件基础商标取得马德里注册的,按取得注册证书实际数量给予合计奖励,但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同一企业或组织同年度内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金,由企业提交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各级政府奖项表彰、机构认定文件予以兑现落实。
(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上榜的区域品牌类
对获得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上榜的区域品牌所有人,福州市给予每家申报单位4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福州市再给予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配套20万元。
该项目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福州市奖励文件给予配套落实。
四、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应依照本单位获得的奖励、认定项目对照以上相应类别奖励要求,填写《2020年(第二批)福清市扶持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措施项目奖励资金申领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以上奖励项目(一)至(三)类,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分别申报;每类奖励项目标准、兑现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各类别内规定。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