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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我区再给予1%的配套补助,市区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降低门槛,出台区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方案,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500万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软件生产企业总投标准适当降低为3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在项目竣工并正式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达到省市技改补助条件的企业,直接上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不再申报上述第二条区级技改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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