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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榕晋委办〔2017〕117号

发布时间:2017-08-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集聚人才、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支持企业科技家到我区创新创业,推动我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决定在金城投资区试点设立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并提供优惠政策。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  申请进驻应具备的条件
(一)待认定或已被认定为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家可携带项目、技术等,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进驻孵化基地。
(二)申请人应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主要成员,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三)进驻企业应在晋安区范围内缴纳税款。
(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等业务,自主开发能力强。
(五)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
二  申请进驻的认定程序
(一)实行即时认定制,即“随到随认定”。
(二)认定程序为:
1、由人才(团队)向金城投资区管委会提出进驻申请。
2、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及其携带的创业项目进行简易评定,提出是否可以进驻的建议意见,之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确定。
3、由金城投资区与入驻企业或人才(团队)签订《创业投资协议书》。
认定全流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  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租金补贴
1、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租金按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的优惠价格确定。
2、进驻企业租金由区政府、新店镇政府(金城投资区)各补贴1/3,企业仅需支付1/3租金。
3、进驻企业可享受六个月租金补贴,若企业所在人才能够获评或者已获评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合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4、进驻企业享受租金补贴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平方米。
5、对于能力极强、科技含量极高、前景极大的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基础设施服务
提供价格相对低廉的通讯网络、洽谈室、会议室、物管等公共服务。
(三)行政代办服务
协助快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协助申报优惠扶持政策、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等。
(四)咨询服务
提供有关产业政策信息、专业法律知识、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融资服务
提供创业投融资、小额贷款助业服务,帮助在孵企业融资。
(六)人才培训
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市场推广、路演的服务。
(七)子女就读
已认定为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其他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和学龄前教育阶段,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出具相关证明,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就学。
四  附则
(一)本办法享受的优惠政策与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
(二)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本办法所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务实、高效地提供优质服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人员,将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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