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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关于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7-05-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
1.国内专利奖励。
(1)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6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50件的企业,超出部分每件专利额外奖励1000元;
(3)对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获得授权的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2.国外专利奖励。
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4万元资助;对获得其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国际专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5万元和5万元;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
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
对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50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为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区内企业代理获得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再支持1000元。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贴息补贴
对福州高新区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按省里贴息金额的50%予以配套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专利保险资助
对企事业购买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
七、贯标认证奖励
对被列入福州市贯标计划,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八、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每年由区科学技术局联合区财政金融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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