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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3年福建专利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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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3 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8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辖区内的专利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要求
申报参评项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在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为准)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并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三)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不存在未缴纳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不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
(五)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质量优秀、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保护成效显著;
(六)1 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专利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专利权人为在福州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地在福州市的个人;
(二)项目应用证明材料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为http://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系统注册、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