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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专利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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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和《福州市专利奖评审办法》(榕政办规〔2023〕4号),特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周期
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七条 专利奖评审。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每届评审不超过30项。
三、申报条件
(一)福州地区内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已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该专利申报前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奖项。
(六)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当年只允许申报一项。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表3-1)。
(二)申报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扫描件。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四)申报人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声明以及对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说明材料。
(五)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彩色照片。
(六)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
(七)针对申报专利采取的保护和管理说明材料。
(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近一年专利权评价报告原件等其他材料。
五、评审规程
(一)项目申报。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材料审核和企业信用查询,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
(三)材料审核。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四)专家评审。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提出专家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邀请纪检部门参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行业评审组初评意见,记名投票表决,评定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
(六)现场考核。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授奖企业查询涉黑涉恶情况,对拟授予福州市专利奖金奖、银奖的项目,组织专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核。
(七)结果确定。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授奖项目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授奖项目名单,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奖牌、奖金、证书发放。福州市人民政府向获得福州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奖状和奖金,对福州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经市公安局扫黑办查询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评审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