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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信用和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市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通过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大力倡导“重诺守信”的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21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公示。同一个企业法人原则上只允许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公示。
二、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
(一)合同管理状况。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状况。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产品或服务经营资质齐全,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经济效益良好。
(五)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社会信誉良好。
三、公示工作安排
(一)通告与报名(5月8日起至6月10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通过“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的形式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资料初审。
(二)初选审核(5月8日至6月28日)。企业电子申报材料通过集中资料初审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初选审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指派辖区市场监管所对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进行比对核实,并基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填报初审意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初选审核操作。6月28日后,仍未完成初选审核操作的,视同申报企业通过初选审核。
(三)征求意见。经初选审核的申报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汇总后征求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和市人社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应急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榕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信息。
(四)综合评价。“服务平台”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初选审核意见及各单位反馈意见后,根据《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综合评分。
(五)初选公示。根据所属行业差异化比例,按照综合评价分值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六)正式公示。将通过初选公示的企业报局务会审定后,作为“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服务平台”及市局网站上予以正式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使其进一步重诺守信,持续诚信经营。
(七)授牌。制作、发放“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牌匾及证书。
四、企业申报及提交材料
本次公示工作采用全程电子化申报与审核,不接受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下载填写“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并盖章扫描上传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项填报电子表单,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络申报。
企业正式提报材料后,系统状态栏显示“已申报,待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提交的申报佐证资料的形式要件及与申报项目的相符性进行集中资料初审。未通过集中资料初审的,经“服务平台”告知申报企业调整或补充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相关资料需于6月14日前补充提交;通过集中资料初审的,系统状态栏显示“通过资格审查,待审核”,则该企业完成网络申报,进入初选审核环节。
申报企业应确保通过“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数据真实可信,与原件内容或实际情况一致,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基于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和数据计算获得的合同履约相关信息将在“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对于企业公示期内合同履约相关信息的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则撤销该企业的公示,并在“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多途径做好宣传,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报、按时完成企业初审上报工作,切实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示范带头、行业引领作用,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非公党建工作突出的小微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提升企业合同履约及信用水平,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强审核把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示工作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公示环节都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公示期间,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信息要认真核实,核实确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依照规定撤销公示资格。
(三)加强廉洁自律。是否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附件:

1.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

2.企业申报承诺书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2022-202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

企业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企业法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21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公示。

评价项目

具体评价内容

分值权重(100分)

一、合同管理状况(15分)
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1.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2

2.合同管理机构健全情况

2

3.合同管理人员情况

3

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情况

5

5.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3

二、合同行为状况(15分)
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情况

2

2.合同签订审核管理情况

2

3.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

3

4.应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情况

3

5.合同档案和台帐管理

1

6.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2

7.落实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2

三、合同履约状况(15分)
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1.合同履约率

2

2.本方合同违约率

4

3.合同争议率

4

4.调解、和解及仲裁、判决执行率

5

四、企业经营情况(15分)
企业产品或服务经营资质齐全,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经济效益良好。

1.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情况

10

2.企业经营资质、社会荣誉、捐赠情况、知识产权情况

5

五、企业社会责任(40分)
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社会信誉良好。

1.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进行比对核实情况

15

2.征求相关单位和市直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信息。

25

不予公示的情形

1.企业存在主观故意合同违约行为:企业存在利用合同进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企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恶意违约。

2.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企业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企业拒不执行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记录。

3.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事件: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其他不予公示行为:企业从公示年度至今持续在经营异常名录中;企业存在涉黑涉恶行为;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企业在相关行政部门的信用评价为最低等级;企业被相关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或类似负面名录;企业近5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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