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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岚市监综〔2023〕23号)精神,结合实验区实际,现将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质押贷款奖励
(五)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专利保险产品项目奖励
(六)科技特派员开展专利许可奖励
(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宣贯、培训补贴
二、申报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实验区选任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区域为平潭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此前已就同一项目享受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具体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附件:

1.附件1 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附件2 申报主体承诺书
3.附件3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4.附件4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5.附件5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一)申报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交易双方不相隶属且非关联。
2.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3.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助标准
对实验区中小微企业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
5.支付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所转让或许可专利实施转化运用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8.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不需要附注内容)、从业人员证明材料(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化专项专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选择“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申报”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单位信息后,再选择“合同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合同信息申报页面。单位申报信息、合同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依次在列表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报操作。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如实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上传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sippc.com)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系统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或科研院所,且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完成实际交易,交易双方不相隶属且非关联,并按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变更手续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并已实施转化。
2.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3.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奖励标准
对实验区内高校科研院所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受让企业或被许可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不需要附注内容;企业缴纳社保清单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登录“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s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化专项专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选择“高校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或科研单位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单位信息后,再选择“合同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合同信息申报页面。单位申报信息、合同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依次在列表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报操作。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在线如实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科研院所输出专利项目)》,上传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sippc.com)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系统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一)申报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且在2023年度已还清贷款;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应为企业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专利,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3.专利权质押合同应与贷款合同存在关联性。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时间应不迟于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且应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程序。
4.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5.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贴息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实验区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以内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3);
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
6.银行放款、还贷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
7.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或在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下获得融资的,还需提交保单或担保合同复印件;
8.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不需要附注内容)、从业人员证明材料(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进行线下申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质押贷款奖励
(一)申报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实验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
2.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3.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实验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贷款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不需要附注内容;企业缴纳社保清单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登录“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银行金融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单位信息后,再选择“质押合同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质押合同信息申报页面。单位申报信息、质押合同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依次在列表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报操作。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主体在线如实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质押贷款项目)》,上传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sippc.com)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系统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专利保险产品项目奖励
(一)申报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责任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
2.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3.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实验区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实验区企业保费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保险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专利保险条款复印件;
5.专利保险产品投保项目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登录“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产权保险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单位信息后,再选择“保险合同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保险合同信息申报页面。单位申报信息、保险合同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依次在列表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报操作。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主体在线如实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专利保险产品项目)》,上传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sippc.com)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系统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科技特派员开展专利许可奖励
(一)申报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选任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区域为平潭的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将自有专利免费许可实验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等组织或个人实施转化运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
2.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奖励标准
对实验区选任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区域为平潭的省级科技特派员,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有专利免费许可实验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等组织实施转化运用的,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个合同的,给予2万元以内奖励,每年不超过5万元;将自有专利免费许可实验区个人实施转化运用的,当年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5个合同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内奖励。
(四)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特派员开展专利许可项目)(附件4);
2.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2);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事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专利许可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许可清单、被许可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许可专利实施转化运用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进行线下申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宣贯、培训补贴
(一)申报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已享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支持的不再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宣贯、培训,参加企业不少于30家。
2.申报主体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宣贯、培训,参加企业不少于30家的,对师资费给予不超过80%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专利转移转化宣贯、培训项目)(附件5);
2.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2);
3.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宣贯、培训的方案、参会人员签到表等材料复印件;
5.授课老师身份证、职级职称证明材料和支付师资费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进行线下申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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