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2024年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引导和支持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工作,促进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产业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八条 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对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专利给予其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福州地区内融入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申报表(附表3)。
(二)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相关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
(四)融入相关标准的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件及扫描件)
五、奖励规程
(一)专利权人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专利权人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和信用查询,并出具推函荐。
(三)材料审核。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属于后补助性质。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联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组织专家对专利权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
(四)结果确定。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汇总拟奖励项目名单,奖励总额超过10万元时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10万元以下经中心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名单。
(五)资金发放。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资金发放事宜。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专利权人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经市公安局扫黑办查询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专利权人按属地原则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