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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镇: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确保国家惠渔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2〕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闽海渔规〔2022〕9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3〕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参照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执行。我市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现将全面展开,请各有关镇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告、标语等有效形式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进行公开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积极申报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截止至2024年9月2日。
二、各渔船所有人申报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经船检、渔监、捕捞许可审批等机构予以审核确认通过的,可不提供);
(四)申请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违规渔船问题。根据本地立案查处的渔船违法违规情况,结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提供的2023年省内外异地违法违规情况,对资源养护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扣减。对当年度已立案但在补贴资金发放时尚未结案的渔船,待结案后对照相应补贴政策执行。
(二)有关买卖渔船申报主体问题。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补贴;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三)有关伏休期间钓具渔船补贴问题。符合条件且严格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申领伏季休渔补贴;伏休开始后尚未上报的,不再列入补贴发放范围;存在未按要求伏休、擅自离港等情形的,不发放伏休补贴。在伏休期间和伏休期之后发生过户的,以及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情形的、自愿参与伏休但缺少有效渔船证书的、伏休期渔船证书出现断档等情形的钓具渔船,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题会议纪要》(〔2023〕2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申报时间认定问题。2023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按照执行伏季休渔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发放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结合执行负责任捕捞情况,按照渔船证书有效月份数占全年比例,等比例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五)关于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情形处理问题。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被立案查处的系指“渔船禁渔期非法捕捞被立案查处或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被立案查处的”情形。
(六)不予补贴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发放补贴:渔船发生涉外涉台被抓扣事件的;因不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防台风指挥,被立案查处的;渔船电毒炸作业,被立案查处的;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
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申报补贴条件的渔船或有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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