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 岚综实审批法规〔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4〕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促进实验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为原则。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分类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来源
1.自主申报认定:实验区内个体工商户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区行政审批局通过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部门推荐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培育本领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匠人、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相关部门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提交推荐意见,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四、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具体分类标准根据实验区实际情况制定。
(一)基础标准:
基于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制。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分类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或专利权;
(2)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4)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台商等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与实验区特色行业或重点产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跨境电商、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行业,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属于实验区特色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
(4)获评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
(5)经文旅、餐饮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台商等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具有较强专业能力、长期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者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属于区级及以上老字号、百年老店,或者近五年曾获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的荣誉;
(3)经营者持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曾获区级及以上相关技能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为区内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2年以上;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台商等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有效带动产业发展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互联网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自媒体、远程服务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2)从事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数字创意等新兴行业,或为从事上述产业的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台商等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兴”类。
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五、认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实际入库数量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市实有个体工商户数量按比例分配,实验区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数量约10家。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实验区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六、分类方法
(一)分类周期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入库。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推荐和认定方式
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平台完整准确填报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区行政审批局审核后,对拟确认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必要时可书面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标注具体分类,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取消认定。
部门推荐认定的,由推荐单位向区行政审批局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相关个体工商户申报参评。
七、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一)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
(二)评估确认。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信息报告,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最后一年,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纳税款、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三)撤销认定。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区行政审批局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uploads/allimg/240702/1-240F21J2422M.pdf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uploads/allimg/240702/1-240F21J2544U.pdf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