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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组织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57号)文件精神,福州市已确定为首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资金将给予约3亿元左右资金补助,用于支持试点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按照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城市推进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引导支持以下方向企业项目建设工作: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
2.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3.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探索建立标准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鼓励带托运输。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支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设施网络布局。
2.支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或周边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提升流通保供配套服务能力;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提高流通保供效率。
3.支持建设改造城外周转基地、仓储配送中心等,集成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提升流通保供对外资源调配能力与效率。统筹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广场等平整开放空间,提前规划临时交易转运场站,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供应能力。
4.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含商业网点、前置仓等)建设与改造,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增加具有公益属性的便利店、社区粮油菜店、自提点数量;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支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5.支持应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价”的监测和分析;鼓励保供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并将其系统与国家平台做好对接,形成政企联动、区域互通的保供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
6.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2.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2.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3.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通过新建、改造或共建共享等方式,搭建“互联网+回收”数据平台,建设并完善以回收站(网)点、中转站或分拣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收集规范、储运环保、管理安全。
2.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3.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其中,专业型分拣中心废旧家电年回收处理量不低于3万台(套),综合性分拣中心年分拣能力不低于1万吨(其中废旧家电家具年回收处理量不低于1万台[套、件]),分拣中心厂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500平方米,中转站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应为在闽侯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商贸流通五大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3.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入库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所需各项许可文件齐全(如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原则上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验收的符合项目支持方向的新建或改造项目。
2.申报项目内容应与商贸流通五大支持方向密切相关,项目中如办公楼、宿舍等不符合支持方向的内容应主动剔除。
3.申报项目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力,可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效用。
4.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及省、市、区县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国有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函;
2.项目申报表(含项目详细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完成时间节点),其中确定了“项目类型”,可参考附件2中绩效目标填报“项目预期实现功能及目标”;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项目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或租赁合同)、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复印件;
6.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7.企业承诺书;
8.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序号2-8)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市级2份,县区2份),各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项目管理
建立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后,按照“可进可退、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进行项目评审、督导、增补等工作。对于通过验收的企业项目,按照后续资金补助办法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是落实申报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国有企业要及时部署,对照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方向内容,全面摸排,严格筛选,通过属地商务、财政部门及时申报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相关的企业项目入库,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手续齐备。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相关国有企业应认真对照项目支持方向,积极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非国有企业、县直有关单位所属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属地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初审(含现场核查)后汇总报送县商务局;有关国有企业需以正式函件向县商务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由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是严格报送质量。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要求,项目内容应完整、准确,项目进展情况应可追溯、可问效。
四是严格报送时间。请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国有企业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报送县商务局,邮箱:550607008@qq.com。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
 

附件:

1.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3.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闽侯县商务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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