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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认定、迁入及上规模、上限额)

发布时间:2024-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六条措施》(榕高新区科规[2024]1号)及《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六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榕高新区科规〔2024]2号)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福州高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认定、迁入及上规模上限额)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2 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2022年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2022年上规模(上限额)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
对新迁入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奖励。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奖励
对首次上规模(上限额)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企业承诺书(附件1);
3.申请报告(附件2);
4.2022年度区级高企扶持资金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3);
5.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扫描件,纳税申报表需盖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6.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今企业所有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提供近五年的企业情况,请于9月份前往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7.企业信用报告(需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8.2022年至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需至社保大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同时完整体现公司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盖有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业务专用章及防伪码);
9.高新技术企业查询结果报告(需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服务中输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及查询详情进行打印);
10.申报材料核对表(附件4);
11.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其他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纳统证明,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纳统证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奖励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纳统证明。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请企业按2022年度区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认定、迁入及上规模(上限额)申报材料核对表(附件4)顺序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原件用于备查,于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需用原件扫描,每份材料都需附有企业公章,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
2.电子文档资料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内容扫描U盘,报送纸质材料时拷贝给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U盘中材料文件名统一为“2022年度区级高企奖励企业名称相关文件电子档”。

3.纸质材料和U盘拷贝的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9月13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U盘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视同放弃申请。

附件:

1.承诺书
2.关于申请福州高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报告
3.2022年度区级高企扶持资金申请信息登记表
4.2022年度区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认定、迁入及上规模(上限额)申报材料核对表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奖励资金申请表

福州高新区科学服务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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