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热点动态
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企业)
发布时间:2020-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和奖励
1、对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和奖励,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2、专利申请资助。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范围予以资助与配套。省级资金的资助种类和额度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二)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
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三)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省级资助资金的发放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由省级资金按以下比例匹配资助: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按30%匹配资助;
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按50%匹配资助。
2.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全部由省级资金资助。
3、专利授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的,增加奖励1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500元。
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全部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4、专利年费资助。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第7-15年的,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办理条件
专利资助和奖励
1、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和奖励,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2、企业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当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3、申请PCT申请福州市配套资助的,申请日应为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福州市配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
5、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申请一次性资助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6月21日(含)之后,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
6、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规定,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资助(福建省资助),申请日应为2012年9月1日之后(含);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资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9月1日之后(含)。不受一年办理时间的限制。
申请材料
1、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专利证书
5、PCT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
6、国外专利授权公告
7、国外专利证书
8、专利年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