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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
发布时间:2020-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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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苏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申请条件1、具体条件以当年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的专利权人必须是企业。
3、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应用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培训率,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5、申报年度前三年国内专利授权量(且截至目前有效)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a) 授权专利数量15件以上;b)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件以上;c)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6件以上。
申请材料
1、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专利证书
4、专利法律状态
5、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