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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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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2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已入选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八)同一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市级启动资金资助。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应包含:
(1)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留学人员证明。(2)创业项目概述(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创新性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由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格式。
(3)科研成果(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等),产品知识产权和品牌状况(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等)。
(4)企业发展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投融资材料;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全职人员名单;工资花名册;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纳税清单等。
(5)其他能体现申报企业和个人业绩的材料。
三、资助额度
1、入选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评分,分别给予A类30万元,B类20万元,C类10万元,D类5万元4个不同档次的资金支持。
2、根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文件精神,对本次入选A类的项目,其中特别优秀且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落地发展的,经评审专家组提议,并现场考核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可突破30万元额度,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