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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0-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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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享受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 享受条件:
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已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三、 享受标准: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四、 申报材料:
①《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③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原件;
⑤ 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缴交社保及失业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有效《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