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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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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聚集各类优秀人才为长乐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长乐市委、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委〔2011〕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福州市长乐区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选拔福州市长乐区第三届优秀人才38名左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择优推荐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对象
1.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我区注册的非公企业,下同)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2.在我区工作、服务的外地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
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已获评福州市级及以上相应计划优秀人才的不列入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
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1.企业领航人才。申报人应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我区行政区域所属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负责人(含职业经理人及企业核心高层即副总经理以上)。
申报人选应担任现企业相应管理职务时间达3年以上,且2019年年薪(税前)25万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工业企业2018年、2019年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信息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018年、2019年每年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部分)不低于400万元。所在企业近3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申报人选对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管理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拥有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深,有创造性成果,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相当奖项的前三名完成者,或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相当奖项二等奖以上前二名完成者。(推荐部门:区工信局)
2.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申报人应为我区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能源电力等重点产业和大数据、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有把握发展趋势、有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在我区行政区域所属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担任技术、营销、财务、管理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申报人选应担任现企业相应职务时间达2年以上,且2019年年薪(税前)25万元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工业企业2018年、2019年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信息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所在企业2018年、2019年每年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部分)不低于200万元。所在企业近3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推荐部门:区工信局)
3.现代服务业人才。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全职在我区工作3年以上,或与相关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所在企业需为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落地长乐),创办2年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现代金融、外贸发展等独立法人的服务业企业。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负责人,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或经营管理方面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技艺高超,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本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服务业高端紧缺人才。(推荐部门:区工信局)
4.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应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之一,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所创办企业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年度缴纳税收、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均不低于500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或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经验;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推荐部门:区发改局)
5.工艺名匠人才。全职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以下优秀高技能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职业技能竞赛中进入前五名,或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进入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具备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有较高的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推荐部门:区人社局)
6.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创新类和创业类分别选拔,推荐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其中:创新人才应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福州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优秀新产品奖、市青年科技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市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我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工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创业人才应为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全省或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持续增长,高于全省或全市同行业水平;近5年内获得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各奖项获得者(获奖项目为其创业项目);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项目或重点项目入选者(入选项目为其创业项目);企业近5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推荐部门:区人社局)
7.在航台湾优秀人才。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航台湾居民,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航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和平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在长乐区工作、服务累计满3年以上(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等确定)。(推荐部门:区委台港澳办)
8.文化名家人才。在宣传文化体育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繁荣文化、发展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团体奖项的前三名核心主创人员;福州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团体奖项的前二名核心主创人员;入选省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群众公认、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对宣传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福州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直接培养的本区运动员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前六名,或获得省运会前三名,或为主培养一年以上输送到省、福州市体校(体工队、项目运动中心)的本区运动员获得全运会前六名,或青运会前三名,或省运会第一名的主教练;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前六名,或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本区运动员。(推荐部门:区委宣传部)
9.乡村振兴人才。申报人应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三农服务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我区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的各级农业部门(不含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般要求从事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高(技师)及以上职称。或我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其中,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技能等方面有创新,生产总体水平达到全区先进;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全区先进。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求福州市级以上示范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要求福州市级以上示范社,已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优先推荐。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要求具有一技之长,达到全区该领域先进,获得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优先推荐。或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业人员,一般要求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骨干力量(从业时间不少于3年),特别是在产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帮扶、村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推荐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0.基础教育名师人才。2017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名校长(含名校长后备培养对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中学生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职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获省教师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福州市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获得福州市、厅级以上表彰,同时参与福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子课题组的组长)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三篇以上或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个人专著;省级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人选;在聘的省级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深得师生信赖爱戴的优秀教师。(推荐部门:区教育局)
11.卫生名医人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担任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5年,在长乐区卫健一线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工作经验,专业技术精湛,受业内、社会认可;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或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个人专著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担任省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本次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医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推荐部门:区卫健局)
1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遵守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秉承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强,服务成效明显,得到用人单位、服务对象普遍好评,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团队内部协作精神强,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及相关活动,主动融入行业组织管理;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长乐区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1年及以上;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服务,组织实施过1个及以上有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对社会工作的推广和开展发挥引领作用者;能够主动对所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活动进行思考分析,并进行理论研究,向属地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或在有关媒体发表;所执行的服务项目在最近两个年度的评估考核中均未被评为不及格,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批评,且本人在上年度内无有效服务投诉。(推荐部门:区民政局)
13.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对照区优秀人才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填报《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向区直部门推荐。
2.区直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区纪委监委、法院、综治、文明办、应急、卫健、市监、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初步人选的意见后,由推荐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办。
3.区委人才办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把关和认真筛选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和区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分别根据推荐人选的业绩表现进行评判,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区优秀人才初步人选;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复核,提出区优秀人才建议人选,报区委研究确定区优秀人才候选人选,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后,由区委研究确定区优秀人才名单。
4、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区优秀人才进行表彰,颁给“长乐区优秀人才”荣誉证书,并在3年管理周期内发给一定的奖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五、上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区委人才办。
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区直部门推荐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
2、《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1份)
3、《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简况》(纸质版一式1份)
4、《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
5、推荐人选获奖证明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
附件:/uploads/allimg/201027/1-20102GHA2P7.doc
1、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表
2、长乐区优秀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3、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简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