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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不返乡助推企业连续生产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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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我县“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对不返乡在梅过年非公企业非闽籍员工,县总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发放慰问品(慰问金)。
二、鼓励在梅企业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员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员工在春节期间尽量在梅休假并做好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员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三、规上工业企业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我县首次参保)和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
四、对在2021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0.1元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五、对被县工信局认定为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即2021年2月当月工业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月工业用电量的80%,含80%)的规上工业企业的留岗参保员工,县级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以当月社保参保人数为准)。
六、对落实措施积极的企业,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表彰。
七、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提出相应保障措施。
以上奖励含省市同一项目奖励需县财政配套资金,可以与其他扶持政策叠加执行,本规定由县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