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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清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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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定义
本指南所称的福清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的,用于扶持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专项资金。
二、补助原则
1、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建设生态沟渠、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人工湿地和生态处理池等尾水处理设施,购置尾水处理设备、物料等支出。尾水治理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2、养殖场经过治理后的尾水有明显的水质提升,达标排放;能提供有效的处理前后水质检测报告。
3、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
4、本指南所指项目,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
5、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
6、同一个项目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多头申报。
7、优先支持近两年来承担过部、省、市、县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水产养殖企业。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信用记录良好,在三年内各级政府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的水产养殖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
四、补助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尾水治理项目总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六、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 A4 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 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封面:“福清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所有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福清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4、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养殖水域、滩涂、土地的三年以上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或规范合同;
7、企业承若书(见附件2)
8、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养殖尾水处理前后报告各一份(可在项目完成后提供);
9、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场地现场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