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闽清县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的通知
根据《闽闻清县“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请各乡镇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闽清县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录》产品的品种范围
在本县生产的金属制品、建筑建材、电线电缆、钢村管村、家具用品、电控电器、照明灯以及专用设备等产品。
二、推荐入围《目录》的条件
1、闽清县注册登记、并在闽清县具备规范生产场所,纳税依法经营的生产企业;
2、本企业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3、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其质量管理休系认证的企业;
4、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6、企业近两年内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时间
分别于5月20日、10月2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闽清县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入围《目录》的企业,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3、所申报的产品必须质量稳定,且近两年省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均为合格,未出现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出口产品没有出现索赔现象。
4、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获得资质证书的产品;
5、申报企业近两年未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