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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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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福州高新区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 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题项目、省区域发展项目、STS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福州市重大科技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
2.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3.2020年度首次列入国家权威机构榜单的“独角兽企业”;
4.2020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2020年度新认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5.2020年度获市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企业;2020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6.2020年度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及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
7.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8.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9.2020年度新获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等国家创新型服务机构;
10.2020年度新认定的福州市院士工作站。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科技项目研发
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题项目、省区域发展项目、STS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福州市重大科技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市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三)支持培育高成长性企业
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纳入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1.对2020年度获得市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企事业单位,按福州市补助经费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0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对2020年度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七)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对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实际增长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鼓励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对2020年度新通过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九)支持设立创新型服务机构
对2020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
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等国家创新型服务机构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十)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
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福州市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3、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其他材料
1.支持科技项目研发
(1)支持科技项目研发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及资金拨付相关文件。
2.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批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支持培育高成长性企业
(1)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独角兽企业获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福建省科技小 巨人领军企业批文复印件。
5.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1)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或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市级补助立项相关文件或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批文复印件。
6.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1)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国家、省科技奖获奖证书或批准方案。
7.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前两年含研发支出科目的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近两年《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4)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证书;
(5)近两年年度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
8.鼓励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文件。
9.支持设立创新型服务机构
(1)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
基地等国家创新型服务机构批复文件。
10.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
(1)获评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新认定院士工作站批文。
四、申报时间
于7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逾期视同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