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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固投奖励办法 厦沧经〔2018〕39号

发布时间:2018-10-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经济新常态下,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提振工业发展活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为贯彻落实我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切实抓好工业固投,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2018-2020年海沧区工业固投奖励工作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海沧区辖区范围内2018-2020期间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完成500万以上工业固投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和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500万以上(含)、1000 万以下工业固投量的,奖励1万元。
 (二)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1000万以上(含)、2000 万以下工业固投量的,奖励2.5万元。
 (三)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2000万以上(含)、3000 万以下工业固投量的,奖励3.5万元。
 (四)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3000万以上(含)工业固投量的,参照厦府办〔2018〕87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以企业为对象,同一家企业有多个项目以当年完成的工业固投合计数予以兑现。各企业工业固投完成量以区统计局确认数据为准。
 (二)奖励资金于次年兑现前一年奖励。500万以上(含)、3000万以下奖励由区财政安排,从区经信局部门专项经费列支。3000万以上奖励由市财政承担,由区经信负责兑现。
 (三)本工作方案由海沧区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