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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开展2021年民营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现将2021年民营小型微利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本次受理2020年度的税收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包含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据以认定行业)。
(四)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银行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五)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六)《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2. 属跨区迁入的,根据不同行政区分行填列税收数据,并在“备注”栏注明“*街道—*区”等字样。
(七)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四、其他
1.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通知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确保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2.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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