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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餐饮企业营收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2-03-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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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6 号)精神,现将我区餐饮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二、申请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海沧区的餐饮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企业无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餐饮企业营收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注意事项:(1)企业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提交的材料要体现企业所属行业及相应营业收入;
四、申报时间
3月15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0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待申报时间截止后,请各餐饮企业向工信局联系人核实奖励金额,方便后续提交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