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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厦海委办〔2020〕46号
发布时间:2020-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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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决策,进一步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渠道,为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委办〔2017〕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退休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分为两类:杰出教育人才和骨干教育人才。
杰出教育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二)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名校长、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三)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四)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五)曾经在重点高校合作办学学校或省示范性高中的校级正职岗位任职,且办学成绩突出的。
骨干教育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名师、学科带头人;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专家型教师、拔尖人才;
(三)参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或课堂教学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四)在学科、教学、教研、竞赛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同行先进水平、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
(五)任职期间工作成效特别突出。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在不改变人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采用“协议管理、绩效激励、目标考核”的方式,柔性引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亟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务协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原则上一个聘期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工作目标
(一)杰出教育人才
1.名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打造一流优质学校。
2.领衔名师: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创建特色优势学科;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课题,引领学科研究,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水平名师团队。
(二)骨干教育人才
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对新教师进行学科指导、培养等传帮带工作,带出一批区级以上教学骨干。
第七条 工作任务
(一)发挥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参与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参与日常管理中的有关评估工作,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化、精细化。
(二)发挥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教科研方面的示范作用,协助建立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规范和提升学校教研组、备课组教科研实效,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承担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充分利用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丰富的教育资源,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提供培训、名校挂职锻炼等资源。
第五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采用公开招聘或考核引进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聘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高层次教育人才柔性引进计划,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经面试、考核等程序,遴选教育人才。
(二)考核引进
1.用人单位初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初步考核。
2.区教育局组织认定。区教育局组建专家委员会进行考核认定,专家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对象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通过公开招聘或考核引进的对象,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
第六章 工作待遇
第九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待遇
(一)杰出教育人才工作待遇
1.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内容,结合国内类似层级水平的人才引进待遇确定工作待遇,年工作待遇不满60万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上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工作待遇60万元以上的,由区教育局统筹上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2.工作待遇根据具体目标任务、服务方式、时长、工作成效等情况确定,其中30%部分作为绩效奖励,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其余部分按月发放。
3.符合杰出教育人才条件,且在我区任职满1年的非编内人员,办学成效特别突出的,经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参照本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享受校长职级、绩效,以及年终各类考核奖励。杰出教育人才待遇所需经费从学校自有经费或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骨干教育人才工作待遇
根据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原则上不超过区编内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年工作待遇不超过45万元。由区教育局统筹上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所需经费从学校自有经费或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聘期内实施年度考核,由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年工作待遇60万元以上的杰出教育人才考核结果呈报区委、区政府。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协议,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八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由用人单位做好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工作、生活保障,通过绩效管理激励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管理人才和教师的专业成长,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委人才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