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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兑现2023年一季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门稳”奖励

发布时间:2023-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厦海发改〔2023〕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3年一季度符合第十一条要求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盖公司章)
2.提供2023年一季度(1-2月)的统计月报财务状况表F203(统计平台打印)。(原件1份,盖公司章)
3.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三、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商事登记、区级税收、营业收入统计关系均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2023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含)、1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以上,且其增速分别时应达到30%、25%、20%、15%以上的企业,给予其2023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量6‰的奖励。
3.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其2023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速分别对应达到15%、10%、5%以上的企业,给予其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0.3‰的奖励。
上述奖励条款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快递材料可快递,请用EMS或顺丰。


附件:《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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