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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2022年商贸企业增量、存量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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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精神,现将2022年限上商贸企业批发增量奖励、零售增量奖励,存量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
1.商贸企业经营规模2021年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若2022年保持增长达20%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5 万元补助。
(二)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
1.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 亿元(不含)以下,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0.5‰、1‰、1.5‰分档奖励。
2.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 亿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分档奖励。
(三)支持做大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
(二)、(三)项商贸企业不含新注册入统的企业,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 万元。
(四)增强存量企业发展信心
1.存量企业批发销售额奖励。当年度批发销售额达10 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 万元。
2.存量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奖励。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1 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 万元。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如企业重复申请与该政策同类型或者替代政策,企业可择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一)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1);
2、2021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且2022年保持增长达20%以上的的企业,提交2022年度12月统计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加盖企业公章。
(二)商贸企业批发额增量奖励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批发额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2);
2、2022年12月月报统计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加盖企业公章)。
(三)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3);
2、2022年12月月报统计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加盖企业公章)。
(四)存量奖励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批发额存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4),商贸企业零售额存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5),请企业视自身批发额、零售额情况填写;
2、2022年12月月报(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时收款收据可一并提交,如企业不确定奖励金金额,可提前向工信局联系人核实,收据上日期请勿填写。
三、申报时间
5月22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3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