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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申报2023年度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助、产业化奖励及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3年度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助、产业化奖励、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开始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现范围:
(一)本次兑现适用于在海沧区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保化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为产业配套的核心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研发创新平台补助: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市)级不同等次给予最高300万、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项奖励。
(三)新药研发补助:
1.对创新药(1类化学药品、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下同),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许临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给予400万元补助。
2.对改良型新药(2类化学药品、2类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下同),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许临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3.仿制药研发补助:对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仿制药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产业化奖励:
1.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3类化学药品、4类化学药品、3类生物制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中药同名同方药)药品注册证书且该产品首次在海沧区实业产业化(取证后累计销售收入达100万以上)的,按照每种产品分别给予300万、150万、100万元奖励。
2.对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且该产品首次在海沧区实业产业化(取证后累计销售达20万以上)的,按照类别每种产品分别给予20万、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对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获得市级相应固定资产投入补助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兑现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2.2023年度新认定的平台文件或证书。
(二)兑现新药研发补助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2.新药临床试验各阶段的临床试验合同、获得的注册批件等阶段性材料;
(三)兑现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产业化奖励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2.药品注册证书;
3.申报产品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兑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二类还需提交产品登记表;三类还需提交受理通知书);
3.申报产品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五)兑现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2.平台资质文件;
3.获得市级相应固定资产投入补助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除申请表需要原件外,其余材料需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受理方式:将材料递交至生物医药产业园B1栋11楼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补助经费,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厦门市海沧区工信局
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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