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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2024年度产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厦海委人才〔202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至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单位)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单位)注册地、纳税地在海沧区。
2.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需在有效期内,且正常运营。
3.企业行业领域应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学校院所或其他非企业机构不受本条限制。
(二)人才条件
被推荐人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目前在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
2.上一年度在本企业(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40万元以上。
3.近三年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领域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4.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同类人才奖励就高不重复。
(三)申报名额
根据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奖励“单个机构按照平台层次规模每年最多申报5人,每人最多申请2 次”的规定,单个企业(单位)可推荐名额计算方式如下:
1.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个推荐名额,拥有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个推荐名额,单个企业(单位)就高不重复。
2.单个企业(单位)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1)近三年(即2021年1月1日之后,下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2)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3)近三年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人以上。
三、申报材料
产业创新人才奖励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单位)办理。企业(单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对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一)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24年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推荐表》一式两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创新平台资质复印件;
5.增加名额对应条款的佐证材料。
(二)人才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任职证明(企业出具);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4.近三年在厦社保缴交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5.上一年度薪酬收入证明。
下载途径:登录http://xiamen.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24年8月9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其他佐证材料一套)连同电子板报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45室。
五、注意事项
(一)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范围如下:
国家级:国际级重点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省级:省高层次人才、省“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省“创业之星”、省“创新之星”、省产业领军团队;
市级:市高层次人才、市“双百计划”、市青年“双百计划”、市拔尖人才、市本土领军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市高层次留学人才。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报酬,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单位)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审核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四)申报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无条件退回,并取消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视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附件:

1.2024年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表

2.2024年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推荐表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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