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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第1条款有关规定,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兑现将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为首批申报时间,欢迎企业积极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局将及时予以审核。首批申报结束后,线上申报平台将长期开放,区人社局每季度统一审核兑现一次工作津贴。
二、申报方法
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申报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审核同意青年科技人才的申报后,通过海沧区政府官网人才服务平台申请。具体详见附件1《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附件2《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
受理网址:https://rc.haicang.gov.cn/#/index
三、申报材料
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行动方案》《海沧区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一)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关联单位。
(三)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四、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津贴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以《海沧区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办事指南》为标准。

附件:

1.《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

2.《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
3.《海沧区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办事指南》

4.《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海沧区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在海沧区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并已申领厦门市新引进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理工科本科生,按照其学历层次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青年人才工作津贴。
二、申报条件
1.已取得相应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2.已在海沧申领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3.自引进之日起在海沧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年(含)并且申报时仍在海沧区企业就业。
三、申报时限
纳入申报范围的青年科技人才须在满足申报条件后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根据区人社局在区政府官网发布的受理公告,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海沧区政府官网人才服务平台申报。
2.受理:由区人社局受理企业的申报。
3.审核:由区人社局审核工作津贴申报。
4.公示: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工作津贴。
五、申报材料
1.《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2.相应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近一季度内显示缴税国库的凭证。
六、有关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前,新引进且已申领厦门市新引进毕业生生活补贴(或已完成公示)的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纳入申报范围。
2.本指南中海沧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地为海沧区的企业。
3.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
5.“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
6.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为一次性补贴,已享受后晋升学历的,不予补差。
7.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个人。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海沧区企业。
9.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10.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与新引进国际化青年人才工作津贴及海沧区已发放的人才工作津贴“就高从优不重复”。
11.本办事指南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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