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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开展2024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次采购芯片或模组补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厦海政规〔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次采购芯片或模组补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固定经营场所,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EDA工具、IP、逻辑电路、模拟/功率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原则上是指在集成电路产业园、设计园、半导体产业基地以及未来拓展园区内落地的企业;
3.企业的统计关系归属我区,企业销售额以区统计局的数字为准;
4.企业需具有5人及以上稳定团队(在海沧区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
(2)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的芯片,且用于海沧区工厂产品的生产制造;
(3)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补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2.补助标准:
按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芯片采购补助资金汇总表;
(2)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采购项目情况等);企业年度销售额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为准;
(3)芯片应用在整机、终端、模组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4)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
(5)双方签章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年度采购双方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承办部门:由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兑现
三、申报要求
1.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29日。
2.项目时间: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施的项目。
3.受理方式: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相应政策补助”,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委托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接收、初审、咨询等工作。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2.初审。由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材料、对象、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并形成初审意见。
3.现场考察(非必须)。由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需要,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4.部门审核。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对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
5.公示。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将审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进行资金奖励或支持的项目单位、内容、金额等。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程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视情况进行复核和处理,并将复核情况及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单位。
6.资金拨付。公示后,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依程序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1.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会同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3.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予资金补助支持,并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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