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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4-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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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4年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4〕3号)精神,现开始受理商贸企业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政策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实物商品零售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网络零售额大于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入统网络零售额每100万元增量给予5千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200万元。上年同期基数低于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基数计算,增量低于100万元的部分不予奖励。
(三)支持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或补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15-5:15)
(五)申报材料
1、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1份,手签盖章);
2、提供统计系统2023年2月、2023年6月、2024年2月、2024年6月的统计月报(“E204-1”表必须以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复印件1份,盖章)
3、企业通过公共网络销售商品页面截图(如销售商品网页截图(含网址)、销售商品APP页面截图或销售商品微信小程序页面截图等);(复印件1份,盖章)
4、收据原件。(请等我局审核后通知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1.网络零售额具体指统计系统“E204-1”统计月报表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申报企业对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即取消当年度申报扶持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2.若本办法与用地出让等规定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用地出让等其他规定优先。
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7:15前将提交申报的纸质材料1份(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5办公室,并报简装成册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zlinqian_iif@163.com (中间为下划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
1: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