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关于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事业单位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认定奖励申请表(电子文档填报后打印);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5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息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