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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关于兑现2020年新入统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精神,为落实企业新入统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申报对象:限下转限上企业、新注册入统企业。

(二)奖励办法:

1.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2.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入统销售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如企业重复申请与该政策同类型或者替代政策,企业可择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一)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二)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提交2020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104-1,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请提交E204-1(2021年2月月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提交入统2020年度的12月统计报表E204-1。

备注:根据统计报表上2020年销售额数据乘以千分之一的奖励比例,奖励上限50万元,由于统计报表上是千元为单位,申报表要求万元为单位,各企业注意在申报表上调整以万元为单位。对于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企业申报表需填写完整;至于只满足奖励5万元条件的首次入统企业,不必填写以下栏目(下附图):

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奖励

入统销售额

 

申请奖励金

 

实际应发奖励金

 

三、申报时间

6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10-17:3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