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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1-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0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工业产值满足2020年度实现跨越发展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2019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2020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6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6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2019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2020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三)对企业2019年工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2020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四)对企业2019年工业产值在20亿元(含)以上,2020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五)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为1000万元。
(六)根据厦海政[2018]69号文,申报相关奖励及补助
的企业,除第二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申报表;
(二)2019和2020年两个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2019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9日前向所属辖区街道申报奖励;
(二)2019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请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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