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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21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字经济类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 28号)(以下简称“数字经济13条”)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拟计划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全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湖北省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择优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项目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湖北省获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的获奖单位,每个获奖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获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获评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工业企业,按每个案例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获评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每个企业-次性奖补50万元。
(五)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认定为湖北省上云标杆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承担省级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承担湖北省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开源社区
湖北省内活跃企业用户达到1000家以上的开源社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开源社区针对活跃用户的运行维护费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及审核标准参照“数字经济13条”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二)请各市(州)经信局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编制申报文本,并对拟推荐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是否合规、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是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了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进行核实后,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厅。

项目申报要求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补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缴税记录;申报企业必须为本质贯标且为首次获证的工业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报企业与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有首付款,且已全额支付全部费用(自行贯标的企业不做要求);
根据《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投资比例,近两年(2019、2020年),申报企业在两化融合相关硬件、软件、研发、服务等方面投入资金需达到375万元以上。
申报贯标奖补资金的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局提供以下材料,由市(州)经信局初审核后,填报拟奖补名单连同企业资金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资金申报书;贯标认定证书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纳税情况材料;申报企业与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和全额合同资金付款发票复印件(自行贯标的企业可不提供);近两年企业两化融合相关硬件、软件、研发、服务等投入费用的全部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复印件;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咨询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源社区资金申报要求
开源社区所在市(州)经信部门推荐,并由开源社区运维机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审核:资金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证明用户为企业用户的相关材料(企业用户真实注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证明企业用户数量的相关材料);证明为活跃用户的用户登录信息等相关资料;开源社区维护支出费用清单及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单位申报要求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的获奖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与大赛组委会文件公布的获奖名单相一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经中央企业推荐参赛获奖的,提供中央企业推荐参赛的文件复印件;未经我厅或中央企业推荐而参赛获奖的,提供参赛报名表中主体责任声明、报名基本信息表、参赛项目基本信息表复印件;联合参赛获奖的,由牵头单位申请奖补,并提供联合参赛各方知情同意书。
四、其他申报项目请填报重大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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