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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专利类)

发布时间:2021-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服协同,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清晰,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培育的主要内容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51020”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创新主体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转化实施、质押融资等手段发挥专利的市场价值。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
1.具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2.具备良好的创新研发实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潜力。主营业务属于项目申报要求的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3件以上。
(二)高校院所
1.具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在项目申报要求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高价值发明专利3件以上。
2.具备实施项目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其培育的高价值专利为行业“卡脖子”创新成果。
三、申报要求
1.强化绩效目标要求。申报主体需报送实施本项目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方案,明确预期工作目标。
企业类预期目标要求实施期内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或维持年限(5年以上)发明专利数量明显增长。鼓励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形式受让高校院所专利并实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等。
高校院所类预期目标要求通过项目实施衍生多项专利或形成自主创新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实施期内本项目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明显增长;向省内企业转让许可实施的专利数量明显增长。
2.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报1项,部属高校院所限报3项,省属高校院所限报2项。

四、本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五、申报时间

各市州知识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各项目负责处室联系人报送推荐项目纸质申报书两份,上述材料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除高校和科研院所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2021年及以前已立项的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在未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2022年同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书对项目预期产生绩效要准确、科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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