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
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双集中”试点县市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县域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专项资金拟将试点县市符合要求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台等项目作为第二批支持重点。现就2024年度第二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聚焦10个省级“双集中”试点县市(仙桃市、阳新县、石首市、京山市、黄梅县、嘉鱼县、枝江市、房县、利川市、天门市)的1-2个主导产业。
(一)技术改造。根据《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
备更新实施方案》(鄂经信规划[2024]56号)文件要求,对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性设备改造更新为主要内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总投资门槛调整为1000万元。优先支持2023年以来前置手续齐全的已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个年度
(二)创新平台。引导有实力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和提高质效建设自建自用或对外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21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并可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以上的,按总投资不超过20%比例支持。
(三)贷款贴息。根据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实施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已申报国家专项再贷款、获批2023年度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推荐。
二、申报程序
由各试点县市确定1-2个主导产业,并组织主导产业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专项申报工作,逐级审核后,同步报送项目基本情况表(一上)、项目备案证和《资金申请报告》(二上),经第三方综合评估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在试点县市明确的1-2个主导产业范围内,项目前置手续必须齐全。已获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资金(奖励类除外)
(三)投资要求。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资料要求。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具体如下:
《资金申请报告》需着重分析项目实施的产业发展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并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合理、可量化的绩效考核目标;按照项目完整性原则,明确报告完整项目的建设投资内容,进行投资强度合理性分析,确定项目报资进度与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确定项目建设达产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的,应如实说明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含设备清单、技术方案)、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量化可考核的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批文、现场进度照片)、企业技术能力和财务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发团队、质量体系认证、奖励情况、财务报表、信用中国截图等),以及证明申报项目(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二)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遵照“谁申报、谁负贵,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根据职责分级负责、逐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
(三)请各地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技术改造、创新平台和贷款贴息等项目,包括推荐文件、《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和《资金申请报告》各3份(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