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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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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 部署,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湖北省新型研发机 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省科技厅拟启动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 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备案机构类型
1.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 实施方案》中的D 类新型研发机构,是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 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为基础,由骨干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 带,吸引政府资金、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参股,共同组建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其主要功能为:开展企业技术研 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等创 新创业活动。
2.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 方案》中的E 类新型研发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 研机构共同组建,可以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其主要功能为:面向企业研发创新需求,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 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等创新 活动,旨在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备案基本条件
(一)申请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 法人公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 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 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 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 益为主;
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 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二)申请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 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 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 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 内不少于100万元;
6.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省内规上企业。
三、申报流程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 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新单位 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2:00 至10月15日18:00。
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由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作为 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 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在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 字及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规划 与法规处。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2:00至10月21 日18:00。
四 、有关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本地符合有关条 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对于符合“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均高于10%”的机构,优先推荐。
2.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研 人员兼职、离岗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 持、鼓励科研人员在不影响单位正常科研、教学秩序的基础上, 创立与参与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工作,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 业链、价值链,为推动湖北科技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3.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向企业收 取任何费用。
4.请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 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造假行为。
附件:
1.湖北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申报书
2.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3.信用承诺书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