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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24年全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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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快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省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示范引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对改革成效显著、示范效应强的省内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尤其是承担2024年省委财经委明确的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或具有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坚持公正公开。所有项目按照属地市州发改部门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原则,经初步审核后进行推荐。省发改委依据各地推荐的项目材料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初步入选的项目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确定入选项目。
(三)强化规范使用。严格按照《省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发改、财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
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三年重点支持方向,2024年聚焦多领域多层次供应链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化“天网”、物流“地网”、供应链“金网”、贸易“商网”融合升级,按照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关于“聚焦重点产业建链、依托龙头企业延链、对接综合平台入链、用好'三链’机制组链、引导更多企业用链”部署要求,重点支持2023--2024年新建及改造升级的供应链平台、物流基础设施、市场主体培育等项目。
(一)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围绕物流、金融、科创、国际贸易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按照省市县标准统一、数据联通原则搭建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益、开放、公平、可靠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支持市县精益化、集约化、一体化布局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平台功能整合和业务协同水平,构建要素高效集聚、融通发展的区域产业生态。对上线企业数量、集聚生产性服务资源、推动供需在线匹配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成效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二)产业供应链平台项目。围绕五大优势产业、九大特色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搭建具备数字化“天网”、物流“地网”、供应链“金网”、贸易服务“商网”等基本功能,具有公共性、开放型、市场化属性,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产业供应链平台。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线集聚和供需匹配、围绕产业需求补链强链延链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效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聚焦提升供应链物流深度服务产业发展能力,补齐省内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支持2023年以后开工的第三方仓储物流设施在建及建成项目,主要包括:能源、矿产、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冷链仓、危化品仓、消费品仓、保税仓等专业化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设施信息化改造升级项目。
(四)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对省内企业获得2024年全球物流500强、中国物流50强、5A级物流企业、5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5A级网络货运平台等评定或资质认定,以及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引进全球供应链龙头企业落户湖北。
(五)推动供应链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支持政府部门、在鄂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或参与供应链领域标准制定、供应链信用体系建设、供应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搭建,对推广、应用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所有项目均须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湖北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方向、申报单位简介、申报项目简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情况、运行成效、入选试点示范等情况)、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明细等。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方案。除市场主体培育、供应链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湖北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实施条件、建设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考核验收等。实施方案应当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据详实。
(三)项目承诺书。除市场主体培育、供应链物流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湖北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3),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无误性、完成目标任务并申请验收的时限、要求等。
(四)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含资产负载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23年设立的项目平台公司,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24年设立的项目平台公司,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中期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证实性材料。所有项目均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证实性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符合申报及奖补条件的证实性材料;
建设投入金额情况须填写《建设投资证实性材料清单》(附件5)。
所提供证实性材料须与附件4、附件5中填写顺序一一对应。
(六)供应链平台评估。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项目须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平台类别开展评估,由平台建设单位填写《供应链平台评估表》(附件6),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供应链平台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项目绩效目标。各市州要根据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目标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设置并填写《2024年度省级供应链体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7),精准提炼关键性指标,提高绩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线下方式,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3份(纸质版材料胶装后加盖骑缝章),电子版1份(电子版材料为纸质文件盖章后进行扫描,文件格式为PDF)。各市州发改委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附件1-6中的有关材料信息,做好项目初审。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本市州推荐项目资料汇总后,连同《2024年度省级供应链体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7)、《2024年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8)正式行文报送至省发改委。各市州申报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得超过5个,超出要求数量的申报整体作废。
(二)严谨计算项目投入。实际投入金额指属于经费奖补范围内的现金支出(税前),其中自建信息系统投入仅指研发人员税前工资、研发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由企业承担部分),不包括前期咨询费用、研发人员奖金,金额单位均为元(人民币)。
(三)扎实组织宣传申报。各市州要准确领会通知精神,加强对接沟通,向市场主体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动员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科研机构等认真准备、按时申报。
(四)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各市州发改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对佐证资料提交不全等情况及时指导企业补齐补正,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后再申报,避免正式申报后增减或调整项目。
(五)确保流程公开透明。项目正式报送后,省发改委将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资料审核,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并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会同省财政厅行文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市州发改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组织项目遂选推荐原则,严禁借申报之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项目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