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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报2020年“金牌导游” 培养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实施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二、入选条件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三、工作流程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面向全省组织公开申报,拟推荐上报对象4人。具体申报流程为:
(一)项目申报
10月12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完成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推荐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推荐上报
10月16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审核、确定上报人选,10月30日前,文化和旅游部项目执行办公室对拟入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对象名单。11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入选对象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培养经费发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结项验收
入选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2021年6月30日前,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初审后的结项验收材料提交至项目执行办公室。2021年7月30日前,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对入选对象结项工作进行审核验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须在2021年8月10日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颁发证书
2021年8月30日前,文化和旅游部项目执行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入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其颁发“金牌导游”证书。
四、结项要求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入选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培训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二)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不限(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费支持
(一)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划拨至入选对象所在单位。项目执行办公室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六、相关事项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参与申报,建立人才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资料。
(二)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为项目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扶持力度。
七、报送方式

10月12日前,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