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组织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地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包括《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涵盖的各类研发机构。
(四)拥有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创新产品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3)自评80分(含)以上。
(八)近3年企业未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书》、《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三、申报时间
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申报企业、每项指标,逐个、逐项评审评分,按照专家评分排序和推荐意见,遴选认定40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企业,经省经信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授牌。
四、支持政策
省经信厅在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并从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基本条件 |
单位 |
基础分值 (满足基本条件的,可计基础分值) |
加计分值(超出基本条件部分,采用阶梯递进办法加计分值) |
满分(基础分值+加计分值) |
创 新 机 制 |
创新 投入 |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3 |
% |
10 |
每超0.2,加计0.5分 |
15 |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一年度增长 |
≥0 |
% |
2 |
每超20,加计0.5分 |
3 |
||
人才 激励 |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1.2 |
|
2 |
每超0.2,加计0.5分 |
3 |
|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2 |
% |
2 |
每超0.2,加计0.5分 |
3 |
||
创新 合作 |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30 |
人月 |
2 |
每超5,加计0.5分 |
3 |
|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10 |
% |
2 |
每超1,加计0.5分 |
3 |
||
技 术 与 人 才 |
创新队伍建设 |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2 |
% |
4 |
每超0.2,加计1分 |
7 |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8 |
人 |
3 |
每超1,加计1分 |
5 |
||
创新条件建设 |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2000 |
万元 |
3 |
每超500,加计1分 |
5 |
|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
≥1 |
个 |
2 |
每超1,加计1分 |
3 |
||
技术积累储备 |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10 |
% |
2 |
每超1,加计1分 |
4 |
|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3 |
项 |
2 |
每超1,加计0.5分 |
4 |
||
13.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
≥1 |
个 |
1 |
每超1,加计1分 |
2 |
||
产 出 与 效 益 |
技术创新产出 |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20 |
项 |
2 |
每超1,加计0.5分 |
4 |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10 ≥1 |
项 项 |
2 2 |
每超1,加计0.5分 每超1,加计0.5分 |
4 3 |
||
16.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1 |
项 |
2 |
每超1,加计1分 |
4 |
||
技术创新效益 |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20 |
% |
7 |
每超1,加计1分 |
11 |
|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15 |
% |
7 |
每超1,加计1分 |
11 |
||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0 |
万元 |
2 |
每超100,加计1分 |
3 |
||
|
|
|
|
合计 |
61 |
39 |
100 |
其它 |
|
20.获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
项 |
0 |
1个国家级,加计1分;1个省级,加计0.5分(同项目不重计) |
≤3 |
21.年末现金净流量与可供分配利润的差额 |
>0 |
万元 |
0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