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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引育科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4-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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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一)科创型企业
注册、税收、增加值核算同时归属湖里区的科创型企业,具体为:
1.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与我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创新平台所孵化并参股运营的企业,或与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
(二)重点服务机构
在科创产业领域具有专业细分领域业态导入能力,并有较强意愿服务助推湖里区科创产业集聚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可为协会、联盟、创新中心等平台方,也可为本身有招商空间且在产业导入与该领域相吻合的业主或运营方。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成长
1.加大研发投入奖励
对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且研发投入分别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研发奖励。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2%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给予经营用房租金补助
对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每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可与现有区级同类租金补贴政策叠加享受,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总额。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2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15%及以上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1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3.给予人才公寓免租金
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达20%以上的,可按照《湖里区加强人才及重点群体住房保障若干措施》申请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住房保障,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租金价格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三个类型的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2年。
4.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1)对于与我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创新平台所孵化并参股运营的企业,按照上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补助、租金补助、留才引才标准进行扶持。
(2)鼓励湖里辖区企业与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于委托创新平台开展研发服务的企业,按实际委托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5.鼓励“研发+委外生产”经营模式
湖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新采用委外加工生产模式,且当年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年度企业委外加工服务费的5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重点服务机构引育企业
精准打造符合我区科创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化产业集聚区,探索推动“一个街道+若干专业化产业集聚区+若干特色产业”,支持重点服务机构利用产业资源、存量园区、楼宇空间引育企业,为专业化产业集聚区提供优质运营服务。
1.给予培育服务奖励
(1)重点服务机构每新培育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重点服务机构每新培育1家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重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重点服务机构每新培育1家规上工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重点服务机构主办相关活动用于引导、动员、服务企业参评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称号、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给予重点服务机构2万元/场的活动经费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给予招引服务奖励
重点服务机构每年新招引5家及以上企业并在湖里区实际生产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招引服务奖励10万元。
以上两项引育企业奖励资金合并累计计算,单家重点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支持企业创新成长”政策的企业,向区工信局申报,由区工信局负责审核、兑现。所需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区工信局预算。
2.符合“支持重点服务机构引育企业”政策的重点服务机构,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兑现。所需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属地街道办事处预算。
3.重点服务机构及引育对象企业认定要求。区工信局每年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认定一批专业化产业集聚区,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单。专业化产业集聚区相应的重点服务机构,每年应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多个主体共同提供运营服务的,可联合备案。备案后重点服务机构实时向属地街道上报意向引育对象企业名单(所引育企业注册、税收须归属湖里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意向引育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情况附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采取首次申报锁定制。引育对象不含本区存量迁入专业化产业集聚区企业。
4.同一企业或重点服务机构因同一事项,适用本措施,同时又适用湖里区其他政策时,就高执行一次,不予重复扶持。已享受“一企一策”同类扶持或“一企一策”协议中已明确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的企业或重点服务机构不予重复扶持。对被相关官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的企业或重点服务机构不予扶持。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发布之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执行。